学校各单位:
根据《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〔2017〕112号文件精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晋办发电〔2017〕74号)和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晋教后勤函〔2018〕1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今年寒假相关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放假安排
(一)学生假期为1月29日(星期一)至3月4日(星期日)。其中,3月3日(星期六)和3月4日(星期日)为学生返校报到注册日,3月5日(星期一)正式上课。
(二)教职工假期为2月1日(星期四)至2月28日(星期三),3月1日(星期四)正式上班。
二、放假期间处级及以上干部要保持联络畅通,各单位要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情况下安排教职工休假。承担“双一流”建设任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,寒假期间工作必须持续推进。
三、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。为切实抓好岁末年初的安全稳定工作,学校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、忧患意识、责任思维和红线意识,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,严格落实省委、省政府“三个坚决防止”和“四个铁”的要求,结合各单位实际,对春节和寒假期间的安全工作做出精心部署,周密安排,制定工作方案,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,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,确保学校春节和寒假期间的安全、和谐、稳定。
四、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工作。各单位要按照“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,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,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”的要求,继续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。明确春节和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目标和重点,制定安全工作大检查的具体实施办法,要边查边整改,以检查促整改。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实行“零容忍”,坚决做到不打折扣、不留死角、不走过场。对整改责任不落实、整改不到位的,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。学校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,坚决消除校车和其他各类交通安全事故隐患,确保师生节日安全顺畅出行。
五、切实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工作。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、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对师生广泛开展安全教育,进一步加强春节和寒假期间的消防、治安、交通、饮食、旅游、防诈骗及师生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教育,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,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能力。
六、切实做好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安全工作。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各项管理和后勤保障,特别要加强对学生公寓和食堂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,对明向校区留校学生实行集中管理,确保留校学生度过一个平安、祥和、欢乐的新春佳节。
七、春节来临,学校各单位要主动做好对本单位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,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,共同营造欢乐、祥和的节日氛围。
八、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值班护校和应急处置工作。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、联系沟通,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。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,务必保证工作正常运转。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值班,不得由学生代班,如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件,要及时、果断、妥善处理,同时如实上报,不得迟报、漏报或隐瞒不报。学校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,对检查情况适时通报。
九、寒假期间实行学校、部门二级值班制度。各单位要按照学校《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规定的工作日上班时间安排值班,处理日常事务和各类突发事件;公休日、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夜间由学校总值班室(电话:6010290)统一值班,负责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;明向校区管委会负责安排明向校区的值班。入驻明向校区的各学院(除轻纺、艺术学院外)在迎西校区的综合办公区安排值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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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月18日